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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休闲农业必须坚持以农为本

发布日期:2013-08-24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作者:刘守英  浏览次数:1991
  近年来,全国休闲农业规模日趋壮大,类型丰富多样,综合效益明显提升,成为农村新一轮发展的“亮点”。但是,在休闲农业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彰显农业的特色、夯实农村的基础,实现在休闲农业发展中“提升农业、富裕农民、建设农村”,应该是政府始终坚持的原则。
  农业部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思路符合实际。《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发展休闲农业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载体,以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快速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为重点,我认为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对于激活“三农”要素,提升农业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民是休闲农业发展的主体。虽然休闲农业类型丰富多样,但从全国层面看,150万家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农家庭院为吸引物的农家乐,仍然是休闲农业的主要业态类型。以农村特色民俗民族文化和古村落建筑为吸引物的民俗村,以及以农事景观和农耕体验为特色的休闲观光园,其主要经营主体仍然是村集体或农民。休闲农庄经营主体虽然以工商资本为主,但大多数都是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和农村空闲地发展的,以雇佣当地农民为主,对周边农民有较大的带动作用。例如,湖南省的多数休闲农庄每年支付农民的服务性工资在60-200万元之间,同时所消费的瓜果、蔬菜、肉类都基本上从当地采购。
  要健全工商资本进入休闲农业的机制。当前,个别地方也出现工商资本借休闲农业之名乱占耕地的现象,如果不加以规范和引导,就会使“农家乐”变成“老板乐”。我觉得工商资本以合适的机制进入休闲农业领域,对于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服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关键是在此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关系,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后破坏生态环境、侵占农民利益和乱占耕地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建议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机制;另一方面,要拓宽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回流,推动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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