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儋州》消息 日前,我市制定《儋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接轨”,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实惠。
《方案》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相互衔接的条件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条件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05元扶贫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在政策衔接上,《方案》明确规定,对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户,除不能领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对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样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贫政策。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政策。
《方案》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到今年7月底前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要求,各镇政府、国营农场(居),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参与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调查,加快识别确认工作进度和提高识别精准度。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实操能力。镇政府、国营农场(居)要承担职责任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确保衔接工作如期完成。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组织对各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里将衔接工作与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一同检查,对不如期完成任务的镇,要进行约谈问责。
( 记者李绍远 实习生何万常 编辑朱建花)
《方案》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相互衔接的条件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条件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05元扶贫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在政策衔接上,《方案》明确规定,对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户,除不能领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对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样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贫政策。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政策。
《方案》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到今年7月底前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要求,各镇政府、国营农场(居),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参与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调查,加快识别确认工作进度和提高识别精准度。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实操能力。镇政府、国营农场(居)要承担职责任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确保衔接工作如期完成。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组织对各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里将衔接工作与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一同检查,对不如期完成任务的镇,要进行约谈问责。
( 记者李绍远 实习生何万常 编辑朱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