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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发布日期:2017-06-23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3145

6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为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出台的重要文件。

  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于做强做精做优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有何作用?怎样才能有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此,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对《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记者: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的是什么?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现代农业。近年来,我省在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清理整顿“三过”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意见》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记者:“三权分置”放活和鼓励哪些方面?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一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功能的直接体现。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的,就是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既促使提升土地产出率,又保障务农者的劳动效益和收入水平,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其农业生产要素功能;确保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地位,不损害农户承包权益,并接受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监督。
  二是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加快经营权有序流转,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在我省一些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较大。下一步将根据各地二三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劳动力转移水平,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同时,鼓励采用股份合作、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更多放活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记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何开展?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要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意见》提出,省国土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市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重点协调跨市县争议地确权工作。各市县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对权属不清的争议地进行调处确权。

  记者:怎样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省流转面积占国土“二调”耕地总面积的33%。《意见》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转让、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意见》要求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化建设,建立流转信息数据库;《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省级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记者:如何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经超过1.8万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意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意见》鼓励规模经营者向二三产业延伸,以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规模经营。《意见》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农民的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承包农户开展联户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意见》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把规模经营的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经济作物、海洋水产、特色畜禽、设施农业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开发农产品产量、目标价格、气象指数等新型保险产品,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记者:怎样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工作?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但由于扶持政策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支撑不足等制约,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正处在爬坡迈坎的关键时期,亟需政府予以扶持。
  对此,《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示范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交易联结走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主体融合,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税收、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四是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功能,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单一生产环节向综合性服务扩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电商业务。

  记者:如何稳妥处置“三过”问题?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农村土地“三过”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意见》要求重点清理农民反映强烈、上访率高的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和经营权流转“三过”问题。在租期过长问题上,明确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在面积过大问题上,明确了土地经营规模应当与新型经营主体的投资规模、开发能力和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在租金过低的问题上,对已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市县,流转双方可根据指导价格协商流转价款;没有公布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市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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