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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天灾”有保障:中国提高农业大灾保险水平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中新社  浏览次数:1501
  26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
  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2017年、2018年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中国的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只关注直接物化成本(作物生长期内所需要的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这次将地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有助于加大对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和农户双方面的保险积极性。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央财政还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保监会数据显示,近10年来,中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长到2.2万亿元;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对促进中国农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有更大的支持力度,这也是此次试点专门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推出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化种植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这些现代化农业比传统农业在灾难中更容易受到巨额经济损失,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
  26日的会议指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另外,会议还决定,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周立表示,面对大灾时,现行的财政补贴比例尚不能满足需求,有些落后地区财政补贴的比例很低,甚至没有补贴,无法有效激励农业保险,此次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将提高农户投保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从而使农民安心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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