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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18条措施助力 小微企业名称可用各类新兴语

发布日期:2015-05-23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浏览次数:1413
    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小微企业名称是否敢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呢?日前,省工商局出台18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就包括了放宽小微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等。
    除去放宽小微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外,还出台了开放境内外市场,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投资者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碳排放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支持自然人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投资入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并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实行电商小微企业集群注册,为集群小微企业提供网上登记服务;促进“互联网+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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