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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渔民和渔业企业将获7000多万元补贴

发布日期:2015-03-03  来源:三亚日报  浏览次数:1166
  记者3月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启动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计划安排资金7139.95万元发给渔民和渔业企业,力促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水域养殖的渔民、渔业企业和渔民合作社。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记者了解到,结合我市“三证齐全”渔船和编外渔船(原则上不超过同一作业类型编内渔船补助标准的30%)的管理实际,我市计划安排资金7139.95万元发放给渔民和渔业企业。
  五类情形发放油补
  一是经2009年省海洋渔业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查确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存在且享受2008年度油补资金的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
  二是2008年1月1日后经省海洋渔业厅或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建造或更新改造的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其中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造的80吨以上外海捕捞渔船,必须已领取我省扶持壮大外海捕捞作业能力渔业产业化项目补助且持有《海南省编外渔业船舶登记证》(大中型)。
  三是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一致、齐全有效的我省公司渔船。
  四是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外省户籍渔民,或外省户籍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或外省户籍渔民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的渔船,在2014年12月31日前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已变更为我省传统渔民、渔业公司,我省传统渔民、渔业公司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
  五是船证不符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按照《关于执行渔船普查和油补发放两个方案的补充通知》中“ 二、船证不符渔船,逐一分类处理”的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应予发放情形的渔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渔业船舶检验合格;按《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足安全救生消防和通信监控等设备;按要求参加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购买船东雇主责任险和船体保险。2013年在南海海域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公司渔船在我省有相关进出港签证记录;参加2014年渔船普查且公示无异议,报废或海损灭失的渔船除外。对于2013年度灭失、报废或入户登记的渔船,以其实际作业时间,按月计算补助资金。(记者 李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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