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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湾女养殖户行贿106万 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5-01-16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浏览次数:1141
  1月14日讯(记者 王忠新)三亚海棠湾系列窝案曾经引起广泛关注。一名从事水产养殖的女子在政府征地期间,买通相关工作人员,大肆改建抢建水产育苗池,她竟然在短短一年内,先后行贿国家工作人员106万元。据了解,女子及合伙人获得征地补偿款高达2000多万元。最终,女子陈某花终审因行贿罪获刑十年。
  2000年起,陈某花单独或与他人合伙承包海棠湾镇东溪村土地养殖水产。2007年5月,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获批,三亚发文禁止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
  2008年下半年,陈某花与合伙人将在海棠湾规划区范围的东溪村养殖场两口大塘改建为多个育苗池,但被海棠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止,并被告知属违建。陈某花请求东溪村委会书记黄某某(已判决)帮忙。陈送给黄2万元。
  2009年春节后,陈某花改建第三口大塘,被当地执法局制止。时任海棠湾镇委副书记的赵某某(已判决)在对陈某花养殖场征地登记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两口大塘改建属抢建,但未提出异议。
  2009年11月,陈某花养殖场室外水泥池补偿标准定为每立方米600元。陈某花认为标准低,便找到赵某某,请求帮提高补偿标准,并许诺感谢。后在赵某某帮助下,涉案补偿标准被提高到每立方米1030.5元。2010年初,陈某花在三亚一家酒楼停车场,送给赵某某100万元。
  2009年6月,陈某花请求征地工作组关照,后陈某花送给工作组成员阮某、杨某某、陈某某三人各1万元。另外,2009年10月,陈某花为养殖场征地补偿顺利通过审核,在三亚送给海棠湾管委会国土规划局制表室负责人陈某骥(已判决)1万元。
  2012年4月,陈某花被刑拘,其家属后上缴100万元。据了解,陈某花及合伙人先后获得征地补偿款总计高达2000多万元。
  此前,乐东法院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陈某花有期徒刑十年。该院认为,陈某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10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陈某花提出上诉。2014年12月,此案由海南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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