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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项政策扶持农业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徐善应 刘琨  浏览次数:1631
  10月22日召开的海南热带现代农业发展融资对接会透露,省财政支持农业、渔业和林业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达11项。

  “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支持对象:建设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该扶持对象应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支持标准:对单个支持对象的规模在25—100万元之间。

  瓜菜田头预冷处理系统
  支持对象:新(扩)建符合标准的瓜果菜预冷库的单位或个人。
  支持标准:新(扩)建符合标准的预冷库,按容量每吨一次性补贴1000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白沙、昌江、东方、乐东等9个市县预冷库每吨一次性补贴1100元。

  常年瓜菜设施大棚
  支持对象:新建标准化瓜菜设施大棚的单位或个人。
  支持标准:根据建设大棚的类型及面积进行补贴,对单个企业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
  支持对象:新建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的单位或个人
  支持标准:根据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面积,按每平米200元给予补贴,对单个扶持对象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支持对象:从事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支持标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对象:从事农产品加工、农用物资等方面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支持标准: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

  农业科技推广
  支持对象:从事新品种繁育、先进栽培和耕作等农业技术推广的农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支持对象:符合我省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企业。扶持具体内容包括农产品出口种植养殖备案基地建设、大型肉联企业和农产品出口加工重点项目、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支持标准:通常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奖励等三种扶持方式。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无偿资助和奖励项目资助的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金融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发放涉农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对象为“三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支持标准:当年发放涉农贷款净增额的万分之二、担保贷款新增额的千分之二。

  资本市场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进行融资的农业企业。
  支持标准:1、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农业保险
  支持对象:购买橡胶树、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甘蔗、南繁制种水稻、香蕉树、渔船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玉米等14个险种的单位和个人。
  支持标准:根据险种不同,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给予保费60%—10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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